广东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10月30日晚发布公告称,该院日前已对广东“坟爷”林耀昌贷款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。法院以贷款诈骗罪,判处林耀昌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**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5973万元,返还陆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。
此前报道,林耀昌原为汕尾市、陆丰市人大代表,事发前系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墓负责人。自2009年起,同村村民林键国开始实名举报林耀昌,指控其在未取得用地许可的情况下,大量改变土地用途,非法占用88.13亩林地伐林开山,毁坏农用地,先后违建5164个墓穴。林耀昌为脱罪,向时任陆丰市公安局局长行贿现金20万元。此事经媒体曝光后,引发舆论关注,林耀昌被坊间和媒体称为“坟爷”。
2016年11月17日,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林耀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、行贿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:林耀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、行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。
在林耀昌服刑期间,林键国的举报仍未停止。林键国告诉澎湃新闻,2013年,林耀昌在被追逃期间,涉嫌向银行诈骗贷款780万元。另据中新网报道,中国银监会汕尾银监分局此前出具的正式答复函表明,与林耀昌有关联的陆丰长城投资公司在2013年6月29日向陆丰农信社贷款780万,到期日期为2014年6月25日。值得一提的是,2013年6月29日,正是林耀昌被警方网上追逃期间。
2017年9月20日,林耀昌刑满释放,出狱当日,他被汕尾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以涉嫌骗取贷款罪依法刑事拘留。
2018年6月29日,此案经汕尾市检察院指定,由陆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,正式向陆河县法院提起公诉。检方认定,2011年11月5日至2013年6月29日期间,林耀昌涉嫌贷款诈骗的数额高达6030万元。此后,因为涉案金额特别巨大,依据《刑法》第193条和《刑事诉讼法》第20条规定,该案被移送至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。
2019年5月9日,林耀昌贷款诈骗案在汕尾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。10月22日,汕尾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,以贷款诈骗罪,判处林耀昌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**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千九百七十三万元,返还陆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。
汕尾中院的公告显示,经查明,2011年11月至2013年6月期间,林耀昌以卡绿达公司、华诚酒店的名义,单独或伙同他人,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、编造虚假的财务报表,虚高抵押物的价值进行抵押等方法,先后向陆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共计人民币6030万元。获取贷款资金后,林耀昌没有按规定时间还本付息,至案发时止,尚有贷款本金5973万元不能归还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林耀昌具有非法将所贷款项占为己有的主观故意,客观上实施了以诈骗方法取得贷款的行为,符合贷款诈骗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,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诈骗金融机构贷款,数额特别巨大,己构成贷款诈骗罪。
对于汕尾中院一审判决结果,举报人林键国表示,林耀昌贷款诈骗案还有其他涉案人员未被追诉,希望有关部门尽快依法处理林耀昌的漏犯归案,并继续追查其在2010年6月和10月伙同他人涉嫌实施两起挖掘祖坟与打砸祠堂打击报复案件。